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以下簡稱《界定標準》)規定,為督促社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結合興慶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的實際,現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向全社會進行公布,請興慶區各社會單位對照標準,認真自查,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主動向興慶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申報登記?,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界定標準及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等要求及時調整、確定2024年度興慶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具體原則如下:
(一)凡符合《界定標準》(見附件1)的社會單位均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凡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規定》(附件2)范圍的社會單位均應納入公安派出所年度監督檢查的單位名單庫,公安機關及其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日常消防監管工作。
(二)獨幢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建筑群中具備獨立的產權社會單位或使用單位,凡符合《界定標準》的,應當分別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標準》的,應將建筑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確定為獨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督促其加強公共區域消防安全管理。
(三)有隸屬關系的社會單位,注冊地址不一致的且分別符合《界定標準》的,不論下屬單位是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均應獨立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位于同一地點的有隸屬關系的社會單位,如下屬單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符合《界定標準》的,也應獨立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四)有固定經營場所且達到《界定標準》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的,應當確定為重點單位。
(五)對無消防行政許可手續但符合《界定標準》的社會單位,單位應在取得相關消防法律手續后,積極主動進行申報登記,經審核后再將其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調整程序
(一)公開標準和申報程序、內容。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界定標準》、申報程序和相關備案登記表,各單位要主動申報備案、如實提供相關基礎信息。
(二)申報備案。符合《界定標準》的社會單位應主動向興慶區消防救援大隊、轄區公安派出所進行申報備案,如實填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通知書》(見附件3)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登記表》(見附件4)。對新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手續且符合《界定標準》的社會單位,在送達行政許可法律文書的同時要求單位要及時申報。對檢查發現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而未申報的,應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補報備案。
(三)核準確認。接到社會單位申報備案資料后,結合行政許可申報資料進行核準確認。根據分級監管標準確定重點單位等級,對符合本級消防救援機構監管標準的將其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不符合本級消防救援機構監管標準的應及時移交轄區公安派出所。
(四)公告發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確定后,由興慶區應急管理局報興慶區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積極主動參考《界定標準》認真自評申報,凡符合《界定標準》的單位,需按照要求填寫《銀川市興慶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登記表》(見附件4),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24年2月19日前將申報表報送至興慶區消防救援大隊及轄區派出所備案。
(二)2021年已申報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且至今單位未發生變更、搬遷、停業的,此次不再重新申報;因調整、整合或注銷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條件的單位,應及時申報,由興慶區消防救援大隊核查后從重點單位名錄中進行調整。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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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關于調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界定標準的通知
??????2.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的通知(節選)
??????3.銀川市興慶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通知書
??????4.銀川市興慶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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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興慶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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